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说明

热度5412票  浏览401次 时间:2010年7月19日 14:36

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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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来源:www.npc.gov.cn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 mx6D+k R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或者几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中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一般来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都是市场份额较大、实力较雄厚的大公司、大企业。虽然各国反垄断法一般都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但都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nuZ"E

反垄断法草案采取这一国际通行做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但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搭售、实行差别待遇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样规定,既不妨碍、不限制大公司、大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够有效制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有利于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为了便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确有效地执法,反垄断法还在总结国际上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包括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并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为依据,明确了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三种情形,以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和制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Qe$S&m.m;z]

注:这是2006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反垄断法草案作的说明,供参考,以正式颁布的反垄断法为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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