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和高管将成为美国反托拉斯法制裁目标
中国企业和高管将成为美国反托拉斯法制裁目标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财经》杂志
长期以来,美国司法部一直致力于与国际卡特尔较量,并将矛头对准那些参与且负责国际卡特尔的个人。美国司法部在最近几次较量中的胜利,使得他们未来将会更加强硬。
已有20多名来自韩国、日本、法国、德国、荷兰、挪威、瑞士和英国等国的公民因违反反托拉斯法而在美国服刑。涉及卡特尔行为的外国公司经常被美国法院判罚数亿美元的刑事罚款及民事赔偿。考虑到中国企业在美国经济体系和市场中不断扩展的现状,中国企业和他们的高管成为美国反托拉斯法执法者的目标,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美国反托拉斯法刑事及民事责任的焦点,就是那些“核心的”反托拉斯法违法行为——维持价格、操纵投标以及划分市场。然而,美国反托拉斯法也会对一些看来是“善举”的行为(例如为应对市场震荡而稳定价格所达成的协议,或为了更好地应对需求而限产的协议)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美国法律,被指控的非法行为是否在美国发生并无关系,只要这些被指控的共谋对美国商业产生了可预见的影响就足够了。这就意味着,如果两个中国的竞争者通过协议设定价格、限制产量或者划分客户,就可能会被美国法律认定为有罪,即使这一非法协议的任何一方从未踏入美国领土。
被美国司法局调查的公司还会经常面临民事责任。个人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最高刑期为十年,最高罚金为100万美元;针对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非法所得金额的两倍或者造成损失的两倍。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和很多州反托拉斯法的规定,原告可以要求三倍于他们实际损失、利息、律师费和强制令救济的民事赔偿。
美国司法部有一项明确的政策,试图将目前受其调查的对象变成未来调查中的关键证人。在这方面,美国司法部反复宣传其公司和个人从宽制度。按照这一从宽制度,公司及其员工如果首先供认尚未被调查的不法行为,可免受起诉。受从宽制度保护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责任方面,也得到大量(但不是全部)的保护。
除了“从宽制度”,最近的一些进展,使美国司法部对付国际卡特尔时有了新武器。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是美国司法部已经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的有关机构签订了反托拉斯合作协议。近来的立法还授权美国司法部,可申请许可就反托拉斯案件调查实施窃听。
注:作者Filip Moerman、Michael Lazerwitz、Adam Miller、Lee Berger为美国佳利(Cleary Gottlieb)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文见《财经》杂志网络版www.caijing.com.cn“财经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