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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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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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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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知识产权不再仅是一项民事权利,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生存的首要法则。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念已经从为权利而斗争,转变为市场而斗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了企业在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的技术和产品、进入主流市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E_v-Z2p%p"Ij

对知识产权转化为商品的不同掌握程度,成为企业间划分等级、分割市场甚至决定前途命运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和市场竞争紧紧联系在一起。 因此,调整知识产权的法律就是市场竞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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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谁也不会忘记两年前发生DVD事件全球80%DVD都在中国生产。6C联盟(日立、松下电气、三菱电气、东芝、时代华纳和JVC)3C联盟(飞利浦、索尼、先锋)拿着知识产权的大棒兴师问罪,其他像汤姆逊、杜比、DTS等外国企业也开始就专利费的问题向中国企业施压。不料大多中国企业很快同意支付专利费,虽然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牵头谈判下,据说还算有条件的“投降”,但是,利润微薄的碟机产业不堪重负,结果是大半国内的DVD企业很快就被迫关停并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vx*i{#F

多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已是有目共睹,例如,两个国外竞争对手在国外划分中国某项专利产品市场,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排挤国内专利竞争者等。无论是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等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都使中国的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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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国际社会,2004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以违反竞争法的名义对美国微软公司滥用其在软件市场的支配地位处以4.972亿欧元,约合6.118亿美元罚款的决定,这是欧盟委员会有史以来以违反竞争法名义对一家外国公司实施的最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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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与在外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最近两年, 质疑知识产权制度的思潮不断涌现,我们注意到一些怀疑知识产权的声音并非毫无道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4r8[\Z.Q z+UQ9N

我国企业这几年来经常遭到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更有国外企业滥用权利,企图借知识产权的名义对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在目前国内缺乏反垄断法规的情况下,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有可能出现行业垄断,即跨国公司通过高价收购国内企业,垄断行业的定价权,使国内行业不能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随着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联盟等跨国公司的行为不断遭到质疑,知识产权的滥用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NJxB2p

很多人开始质疑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知识产权是否是专门帮富人抢劫穷人的法律。尽管不能排除局部欠缺,但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制度总体是公平的。任何规则制度都无法完美到可以绝对防止滥用,这就更需要我们多研究规则,不断制定新的游戏规则,而不要让规则被别人拿去钻了空子。当然,除了立法制度层面外,实践中还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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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权利与限制体现在保护期限、权利穷竭、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限制等方面。滥用知识产权也可能会导致阻碍创新的后果,如何在知识产权所赋予的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之间寻求平衡点,是近年来国际社会一直探讨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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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垄断权,权利人如果滥用垄断地位实施限制贸易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就超越了反垄断法的界限。反垄断法的基本态度是,知识产权在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是合法的垄断权,但严格禁止滥用其权利的行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XN9zI0C

依照知识产权法获取的是合法的垄断地位,不是反垄断法要反对的对象。反垄断法要反对的是滥用这种垄断地位的行为,滥用行为显然是防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上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它分别属于反垄断法上的垂直协议、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7]4Ew{;Vm&F

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甚至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都属于法律赋予的垄断权,即排他性地享有、使用、转让或者排除损害的权利。专利通常并不影响竞争。但是,有时颁发了一些有问题的专利,即那些应被认为无效或过宽的专利,这将阻碍竞争和创新。不应有的专利可能会形成不应有的市场支配力,或不必要地增加交易成本。这可能会提高后续创新的成本或妨碍后续创新,加重研究的成本,或者刺激防范性专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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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典型情况,专利法的原则是避免对竞争的不必要限制。专利赋予发明新技术者特殊保护,它限制在专利有效期内有完全自由的竞争。从这点,它是与反
垄断法相悖的。但只要专利拥有者不试图将这种独占性的技术垄断不公平地扩大到法定权利范围之外。这种所谓的“相悖”就可以不触犯反垄断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Xi5Y2Q.]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专利技术的转让,最终将转化为市场上竞争的商品。但技术是被垄断的,而市场上的商品却是竞争的,于是,技术垄断与商品自由竞争两者之间形成奇妙的而恼人的交叉。“让竞争和创新结为夫妻不容易,有人甚至认为这样的结合必将导致离婚”。因此,在技术转让中的活动,可能会引起反垄断法的问题,竞争和专利政策必须找到恰当的边界,它们必须协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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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既是私权,也是一个国家调整知识创造与应用领域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政策工具。从各国的立法实践看,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统一于鼓励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共同目的之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N0Ss-q&H-[#Z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明确知识产权是私权的同时,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行使知识产权的权利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知识产权制度要在保护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wUp/d#v'v5LqN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反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今国际贸易规范中的基本的反垄断规范。TRIPS协议在其基本原则的规定中,特别规定了下列内容:“在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的情况下,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实施不合理贸易限制行为或者有害地影响国际技术转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4P'sT p2~n0K

TRIPS协议第31条规定了不经权利人授权的其他使用,其基本内容是:“在成员的法律对专利事项允许不经权利人授权的其他使用时,包括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第三人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此种使用的授权应当根据个案进行考虑;(2)在此种使用之前,提出请求的使用者已作出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要求权利人予以许可的努力,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满足,只有满足该条件才能获得许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s:_CyAu9v)G&I

TRIPS协议第40条规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防碍成员在其立法中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相关市场的竞争具有有害影响而构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许可的惯例或者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k c [#Y+jog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近年公布的题为《促进创新:在竞争与专利法和政策间寻求适当的平衡》的报告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引起巨大反响。这报告提出用竞争的观点来看待专利制度,即专利机构应当发挥保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太多的低质量专利阻碍了创新的发展。报告强调,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确定和废除那些有问题而同时又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专利。报告督促采取措施,将无可预料的专利意外攻击竞争对手所引起的竞争问题最小化。最后,报告建议更多地将经济分析融入专利制度,在垄断和公开之间,在维持垄断法和专利法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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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欧盟委员会一直试图在知识产权所赋予的垄断保护与为保障消费者利益所需要的竞争政策之间寻求一种调和,而事实上这两个目标在表面上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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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来说,与美国法相比,欧盟竞争法对行使知识产权的控制采取了更为严厉态度。判断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是否违反欧盟竞争法,应当考虑的判断要素是,协议当事人各自的规模及其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技术的性质,许可是独占性的还是非独占性的,协议实施的经济内容,包括协议是否为地区许可网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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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个适用于所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该新规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独占许可(如许可人不在被许可人区域内实施或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技术)可不违反《罗马条约》第85条第(1)项,“只要关系到在被许可区域内引进和保护新技术,而出于下列原因:业已开展的研究规模,增加竞争水平特别是品牌之间的竞争,以及在欧盟之内由革新的传播而增强竞争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A7[ z0^%jH~

在中国国内,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争议与诉讼中也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如何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权利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是当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D&v6{WY)g}8S I'{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内容,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这部法律第三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这条规定表明,中国开始建立对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制度,以前中国法律尚未对知识产权作出过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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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外国的保护。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作出了上述评价。尹新天认为,中国一方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将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控制,两者要达到合理的平衡。对滥用知识产权权利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将在贸易方面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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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向来被认为是知识产权专门法的补充保护制度,但是,这种补充并不意味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比别的专门法中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地位要低;相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的权利应当得到与其它知识产权同等的法律保护,不应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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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市场自由竞争政策之间发生冲突时,明智的决策者将在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B#{#Io+o

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同时,我国亟须加快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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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冯江律师的本篇论文发表在200571日广东科技报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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