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反垄断法初期执法将遇到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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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王晓晔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ZEj;| z,B

在反垄断法规定非常原则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各方面的规定都需要释义性配套法规。因此,可以想见,国务院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这些方面任重而道远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l*G3a-G v0R&b G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部法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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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反垄断法首先是一部关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近30年来巨大成就的展示和标志。颁布反垄断法虽然一方面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但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即通过30年的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垄断制度已经彻底被打破;企业所有制结构已经实现了多元化;国有企业已经享受到比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随着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经济已经彻底融入国际经济,我国市场已经国际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法律制度就应当现代化,特别是应当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贸易法律制度接轨,建立一个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为我国市场上的企业营造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配置资源的方式已经从政府的行政命令转变为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中国的经济制度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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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主要是针对企业市场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颁布毫无疑问地会对中国市场上的企业产生直接的和重大的影响。这即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即便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它们没有随意限制市场竞争的权利。反垄断法禁止企业以结成价格联盟、共同限制数量或者分割市场的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允许企业通过并购手段消灭竞争对手,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也不允许那些通过各种方式例如通过国家授权或者凭借知识产权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势力,随意盘剥消费者,或者妨碍竞争对手。可以想见,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我国企业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然而,这种压力同时也是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和不断完善自己的动力,从而也会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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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的颁布也毫无疑问地对各级政府机构有着重大影响。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此外还通过第五章详细列举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尽管反垄断法没有把行政垄断的管辖权交给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这使反垄断法面对行政垄断有点像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是,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仍然意义重大,因为它表明我国立法者对行政垄断持坚决反对的态度,表明反对行政垄断是全国上下的主流观点,而且作为一种对政府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它毫无疑问地可以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反垄断意识,培育和发展他们的竞争文化,这从长远来说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政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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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对我国消费者也将产生极其重要影响。因为反垄断法所保护的市场竞争强迫企业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强迫他们在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不断地满足市场需求,即只有市场竞争才能使消费者真正成为“上帝”,只有市场竞争才能真正提高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因此,我们可以说,反垄断法是一部实实在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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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对国家经济生活和所有经济部门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市场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是一部规范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但是,因为中国经济转型的任务尚未彻底完成,再加上反垄断法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完善之处,可以预见,我国反垄断法的初期执法会遇到严重的挑战。我国反垄断法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一个统一和独立的执法机关。根据该法第十条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将会维持现有几家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多家政府机构分头执法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反垄断法的效力和权威。此外,目前我国行政垄断的普遍存在对反垄断执法也是一个严峻挑战。因为在企业普遍通过政府“寻租”的社会环境下,在行政垄断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社会环境下,反垄断法显然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此外还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反垄断法的任务是制止垄断行为,理应关注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行业的大垄断企业。然而,
由于这些大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一个监管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否在这些被监管的行业执行反垄断法就是一个大的挑战。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些行业不能执行反垄断法,中国反垄断法与其应有的权威和地位就极不相称。最后一点是,我国反垄断法只有五十七条。在反垄断法规定非常原则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各方面的规定都需要释义性配套法规。因此,可以想见,国务院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这些方面任重而道远。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uxc;V&\)b'|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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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者
王晓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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