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收购ST桦林案

热度3142票  浏览133次 时间:2010年7月28日 10:47

佳通轮胎收购ST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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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ax*sQNs6zZBX

*ST桦林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所属上市公司,主营轮胎生产与销售。公司于1999年上市,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出现严重亏损。公司股票自2003428起实行特别处理,简称由桦林轮胎变更为ST桦林;之后,又从200358起,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简称变更为*ST桦林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z;sI(k/FGH?|4U

桦林集团是*ST桦林的控股股东。桦林集团是业界大型国有企业,曾以桦林红旗牡丹牌轮胎闻名,还是原化工部九五规划确定的四大轮胎生产基地之一。由于桦林集团的自身困难和ST桦林经营的难以为继,桦林集团持有的*ST桦林国有法人股被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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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佳通集团是一家大型跨国集团公司,以生产自行车轮胎介入轮胎行业,几十年业务遍布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佳通公司自1993年进入中国,先后于1993年、1995年分别成立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2002年又收购并成立了重庆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不久,又以合资形式成立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在并购ST桦林之前,佳通公司在中国的投资规模近100亿,轮胎行业占其在中国投资总额的80%,该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几年来都一直保持稳健成长的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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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林集团于19998月以其持有的*ST桦林股份15107亿股国有法人股作为质押,向中信实业银行借贷了95418578万元。桦林集团的财务危机严重影响了桦林轮胎的经营,到2002年桦林轮胎已连续两年亏损,重组扭亏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年初,中信实业银行以桦林集团未按约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为由,提起诉讼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决定依法对其质押股权进行司法裁决,于200365委托北京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拍卖。20036761871,瑞平拍卖行三次拍卖桦林集团持有的:*ST桦林15107万股国有法人股,经过两次流拍后新加坡佳通集团以每股净资产的80%的拍卖保留价获得拍卖标的,成功入主上市公司。佳通桦林案成为外资企业成功竞购中国国有法人股的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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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该集中案例的特点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9y#_7p;O l|T

第一,通过司法拍卖获得股权规避行政审批。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协议转让需要国资委(在国资委成立之前由财政部审批)的审批,收购方取得国资委的批准文件之后才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的批准并在交易所进行股权过户。在协议收购中,国资委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行政审批行为。佳通轮胎对*ST桦林收购的最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的程序,收购方无需国资委的批准,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对收购行为进行批准,因为从法律效力的层面出发,司法行为的效力向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机关无权干涉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国资毒擘王后,这一惯例依然要延续,即佳通轮胎对*ST桦林的收购不需得到国资委的批准,只要拍卖过程符合《拍卖规定》,任何收购方竞拍获得上市公司的国有法人股都是合法的。此外,由于佳通轮胎通过拍卖将持有。ST桦林44.43%的股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同时符合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的的要约豁免情形,佳通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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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外资企业利用政策进入中国传统行业。根据《拍卖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股权竞买人应当具备依法受让国有股权的条件,但对受让国有股权的条件没有规定。根据目前法规,在《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以下简称《外商通知》)中,规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应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佳通轮胎作为收购主体,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内无法推断其不具有受让资格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违法的法理原则出发,佳通轮胎作为收购主体不存在法律障碍。另外,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在橡胶制品行业中唯一属于限制类的是:斜交轮胎、旧轮胎翻新(子午线轮胎除外)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其他橡胶制品对外商没有限制及禁止。而*ST桦林的主营产品是子午线轮胎,不属于外商限制或禁止进入的行业,所以从行业政策的层面来看,佳通轮胎对%ST桦林的收购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的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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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资债重组双管齐下。2003713,桦林集团与桦林股份拟签玎《资产债务重组协议》,对*ST桦林的债务、资产与其他事宜做出相关重组簧排。首先,桦林集团以其自有部分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抵偿桦林集团所欠桦林股份的债务,有助于改善其资产质量状况并减少对大股东的依赖,有助于实质性切断与原大股东桦林集团的关联交易。其次,桦林集团替桦林股份偿还绝大部分债务,桦林股份将其自有部分资产作为抵偿。*ST桦林的部分资产和债务同时剥离,实际上系上市公司以资抵债,结果是资产负债的金额同时下降,资产负债率降低,债务压力减轻。最后,桦林股份购买桦林集团所有的桦林红旗等共五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许可桦林集团拟接收的农用胎分厂无偿使用桦林注册商标,许可期限一年。*ST桦林需要为购买商标支付一笔现金流,购买商标从长期经营的角度看可以摆脱对原大股东的依赖。整体上看,此次资产债务重组除了使*ST桦林减少6亿元债务和不艮资产,直接的财务效应是负债率和财务费用的降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 [8|X n

佳通虽然如愿控股*ST桦林,但是*ST桦林业绩堪忧。由于*ST桦林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于2004514暂停上市。壳资源已在风雨中飘摇。如何在短期内提升*ST桦林的业绩,降低其退市风险呢为了提升*ST桦林的经营业绩,佳通决定通过向桦林股份注入优质资产,以在短期内实现扭亏为盈。20041*ST桦林提出了以整体资产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佳通)拥有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福建佳通)51%的股权进行置换的方案。该方案于20043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批准。此次资产置换使*ST桦林拥有福建佳通5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福建佳通由外商独资企业摇身变为中外合资企业。福建佳通优质资产的注入,大大提高了*ST桦林的资产质量。福建佳通还运用提高子午胎的产出水平,派驻管理人员以及托管营销网络等手段,使*ST桦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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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产生了巨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 s^JC/bq

资产置换使*ST桦林焕然一新,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福建佳通作为轮胎生产企业,与新加坡佳通在中国境内以及境外投资的其他轮胎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目前福建佳通的采购、销售等日常经营业务,与新加坡佳通在中国境内以及境外投资的其他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又是摆在*ST桦林面前的一道难题。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新加坡佳通于200310月将其在印尼的轮胎生产企业出售给与佳通集团无关的第三方,佳通集团不再持有该企业的任何股权。佳通集团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bqxQ:bL9K

对于国内企业的同业竞争,新加坡佳通欲将国内其他关联轮胎企业的权益注入到桦林佳通,这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案。但是,新加坡佳通在国内其他企业的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桦林股份还不具备收购其他关联企业的实力。在短期内,桦林佳通拟通过对境内轮胎配套市场与海外市场的客户细分,以及境内轮胎替换市场的销售网络托管安排,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HIT }1S-fv8D

在福建佳通盈利能力的提升下,*ST桦林于2004年上半年度实现了盈利。桦林股份也得以重回上证所交易。这是一个新的起点,也为佳通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供了相应的空间。根据政策,上市公司在资产置换完成后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再融资。因此,桦林股份计划通过向新加坡佳通(或佳通投资)定向增发和向社会公众增发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收购新加坡佳通其余轮胎类企业的总体构想。一旦增发成功,桦林股份可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收购国内其他佳通系企业,桦林可望彻底变样。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8\"~)[:[ d0y

案件评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l\9zL

本案中,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主角——佳通集团1993年进入中国后,即在中国展开了大规模的业务拓展和收购计划,先后于1993年、1995年建立起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2002年又收购并成立了重庆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不久又以合资形式成立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同时在中国设立了40余家销售公司。近年来,佳通轮胎业绩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1年、2002年连续排行中国轮胎销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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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东、南、西、北、中五地建厂,争创中国第一品牌是佳通轮胎远景目标。在东、南、西、中都有了自己的企业后,收购桦林轮胎布局东北地区.正是佳通轮胎在中国区域布局上的战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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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实施经营者集中,佳通的集中行为很可能因为反垄断问题而出现波折。基于被收购方的经营困难情况,佳通采用了司法拍卖的方式得以完成收购,保证了集中行为的合法性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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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受让*ST桦林控股权的系列资产重组,佳通轮胎在收购*ST桦林中的妥排步骤逐渐显现:桦林集团的以资抵债*ST桦林与新加坡佳通的资产置换,使得桦林轮胎原有的50万套子午线轮胎生产线、牡丹江桦林及大量熟练工人被佳通轮胎尽收囊中(50万套子午线轮胎生产线、牡丹江桦林正是桦林轮胎上市两个主要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收购桦林集团的商标(品牌所有权)则彻底将潜在的竞争对手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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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佳通轮胎对资本运作的娴熟程度,亦让市场人士侧目。资产重组后的桦林轮胎,资产结构单一,显然这只是一个过渡,投资控股型上市公司也非证券监管部门推崇和倡导的模式。借监管部门之力,以处理一系列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为由发行新股,筹集资金,整编佳通轮胎在国内的其他轮胎资产,从而实现佳通轮胎的整体上市,最终完善佳通轮胎的中国布局,无疑是佳通轮胎正在打的又一个如意算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v:PvA a8@[

此案中,桦林轮胎并不是破产企业,但是在中国目前所进行的经营者集  中行白中,对于经营困难、历史包袱沉重、转产乏力的国营、集体老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往往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即使因为垄断问题由相关规制部门进行反垄断审查,也会因为被集中的企业系破产企业或者濒临破产企业而获得豁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0]5RX.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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