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彼勒在中国的系列并购案

热度3682票  浏览151次 时间:2010年7月28日 11:05

 卡特彼勒在中国的系列并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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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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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O"n7i%w-X&G0  世界机械工业的巨头卡特彼勒曾经一度处于中国的舆论风暴中心。因为在中国的一系列并购交易,以及与行业龙头企业的频繁接触,卡特彼勒被认为正野心勃勃地整合并吃掉中国整个工程机械市场。卡特彼勒的中国战略因此引起了中国业界人士、政府层面以及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关于卡特彼勒是否会威胁到中国国家安全的声音也时有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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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tW'c&@0卡特彼勒在中国的起点是1975年,它向当时的石油部销售了第一批产品——石油钻井设备,自此卡特彼勒开始在中国参与大型项目。1978年,卡特彼勒在北京开设了一个办事处。1979年,卡特彼勒决定在中国投资建厂。与此同时,开始筹建在中国的分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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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卡特彼勒与中国制造商达成技术转让协议,开始生产卡特彼勒租赁产品。从90年代开始,卡特彼勒加快了在华业务扩展,开始不断与中国企业接触谈判,希望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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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R/X @j01994年,第一家合资公司——卡特彼勒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5年,卡特彼勒与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机械工程集团合资兴建了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生产液压挖掘机和筑路机械。1997年,卡特彼勒与日本伊藤忠及SNT公司在天津港保税区共同投资4765万美元组建了亚实履带天津公司和亚实锻造天津有限公司,制造履带行走装置。1997年,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洲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中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兴建了山西国际铸造公司,为卡特彼勒的发动机生产缸体和铸件。此外,卡特彼勒还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帕金斯发动机天津有限公司和广州马克柴油机公司,生产发动机和发电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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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r4AG\Bq0也许是因为行业方面的特点,直到1997年,卡特彼勒在中国还是一个不为人们熟知的名字。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Timothy.E1der曾说:“在中国,人人都知道可口可乐是一个大公司,但是卡特彼勒比可口可乐还要大,只是我们所处的行业不为公众所熟悉罢了。但是我们相信,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卡特彼勒是会成为‘明星’的。”随着对华业务的加快,卡特彼勒的名号很快广为人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2_ c/^@GHd

}H.\W'M0经过30多年的经营,卡特彼勒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既有生产、采购,也有物流、租赁等商业运作。进入2000年以来,卡特彼勒加快了在中国的行动。2003年,卡特彼勒的董事长欧文斯向当时的副总理吴仪表示,将投资中国100亿美元。消息一出,震惊了中国整个工程机械行业。这一年,中国业界第一名徐工集团的销售收入才仅有15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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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底,卡特彼勒在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上公开宣布,将在中国扩大产能,参与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购买部分国有股,计划在中国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发展物流服务,在华业务拓展到为建筑设备商提供零售融资和租赁。至于投资回报,卡特彼勒期望到2010年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收入能够达到20亿美元。2003年,卡特彼勒在中国取得了40亿人民币的营业收入,以此计算,只需要保持20%左右的年均增长率就能达到目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8?~:d,NB

c5zac2}4R\0在中国这个令人兴奋的市场上,实现这种增速绝非不现实。与发达国家或地区3%~5%的市场增长率相比,在“十五”期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局面,年均增长率超过30%。就在宏观调控之前,还出现了增长的最好水平——2004年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3.9%,4月份也有高达63%的增长佳绩。到2005年年末,中国的工程机械市场总量已经达到250亿美元以上,占世界市场的l/5,成为北美和欧盟之外最重要的市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部分产品的市场,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市场。2005年,中国装载机销售量为10.4万台,大约占全球市场的50%以上,而挖掘机销售量4.6万台,也占全球市场25%左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wnt?

4u \9\3?4T-|%D L o H O0正如欧文斯在全球董事会2005年年会上所说,“中国市场代表着当今建筑机械行业最大的增长机会”,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实上,多年来“卡特彼勒一直致力于与中国保持良好牢固的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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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卡特彼勒遍访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收购意向囊括中国最大的装载机制造商厦工集团、中国第一台压路机制造商中国一拖、中国最大的装载机发动机供应商山东潍柴、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发动机供应商上柴动力、中国唯一有能力生产8吨装载机的柳工集团、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老大徐工集团等企业。卡特彼勒在中国所进行的一系列经营者集中行为许多与国有企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fc xw5b@)t&E;A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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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卡特彼勒的战略之一,参股国有企业一方面可以取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另一方面排除了徐工、山工等在同一个市场上的正面竞争,并能够利用上他们的销售渠道。更为重要的是,未来一旦国有股转让,作为股东,卡特彼勒具有优先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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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K%nF0R3T8Ue0以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例,对于卡特彼勒,它的可用价值显而易见。经过40多年的发展,山工机械成为全国定点生产轮式装载机的重点企业,拥有总资产7.2亿元,年生产能力5000台,销售收入达10亿元,在中国装载机市场上排名第7,而且建立了良好的产品支持系统和代理商网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x5Y8Y!s7_\ V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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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卡特彼勒与山工有了第一次接触。此时山工机械改制成一家半民营公司未满一年,改制后的山工机械股权结构为国有股20%,管理层持股60.5%,优秀员工持股19.5%。根据公开资料,当时山工机械资产负债率较高,净资产只有436万元。2个月后,卡特彼勒与山工集团签订整体并购山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意向。山工集团首次报出的山工机械售价为2200万元,经过数轮谈判,2005年4月,卡特彼勒以报价的零头收购了山工机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CX;N p!A&S? ~

#]II dsY%q040%的股份,其余60%的股份在2007年前收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3g~ C F"q

lx [x]$~ W H.JG0卡特彼勒为此次获得的40%股权付出的资金还不到20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可见山东省外经贸厅的公告:“3月10日,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卡特彼勒(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30.8万元人民币和43.6万元人民币,以股权并购方式获得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30%和10%的股权,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项目投资总额62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4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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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7R_9]0借助参股山工机械,卡特彼勒获得了进入山东投资的通行证。根据2004年4月卡特彼勒与山东经贸委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工程机械主机、研发中心等领域展开全面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卡特彼勒将加大在山东工程机械行业的投资力度。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R"E*j.qh^

W%b4x$~ SMI T0徐工集团是江苏国有独资企业,徐工机械则是徐工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2002年年底,江苏省政府将徐工集团列入需要改制的82家大企业集团名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G0o-M0}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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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9日,卡特彼勒总裁到访徐工,4月份,卡特彼勒明确表示愿意跟徐工合作。徐州市政府经过筛选,相中了6名候选人: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卡特彼勒、美国国际投资集团、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华平投资、花旗亚太企业投资管理公司和凯雷投资集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h;g[d4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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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正当徐工机械的股权争夺如火如荼之时,卡特彼勒的一位全球副总裁乘坐包机,从美国直奔徐州,再次与徐工集团董事长王民等公司高层就收购事宜进行了会谈。为此,当时有媒体断言:卡特彼勒9月入股徐工大局已定。不料,4个月后,卡特彼勒被淘汰出局,徐州市政府选择了包括凯雷在内的另外三个候选投资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W*Xc1Q.fm+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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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州市政府人士透露,如果卡特彼勒入主徐工,“徐工”品牌很可能从此消失,这是政府和企业方面都不能接受这种结果。徐工集团希望保持自己的品牌,保持现有管理层稳定,一并解决所有遗留问题。这与卡特彼勒的构想差距甚远。最终徐工选择凯雷而非卡特彼勒,一个重要原因是凯雷非产业资本,本身没有在机械制造方面的实业,不存在垄断市场的威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S:{M RU

;r0o IQ7{j0在媒体对于相关市场认识的采访中,业界人士频频提起卡特彼勒的强势:被收购方必须取消自有品牌;卡特彼勒要绝对控股。媒体披露,从卡特彼勒于2003年向国内某企业提交的一份投资合作意向书可见一斑:合资要在卡特彼勒全球战略下进行,并服从卡特彼勒的全球战略;卡特彼勒要求拥有品牌,强调全球一体化,限制使用原企业品牌;卡特彼勒先投资10%的股本金,但行使100%的所有权利,其他股本金分为7~8年投资到位,在此期间卡特彼勒代管其余90%的股权,同时要求该企业交代管费用;该集团需向卡特彼勒在国内建立的研发中心购买技术;其产品只在中国本土销售,限制产品出口,出口产品须打卡特彼勒品牌;限制该集团和其他竞争者合作,对现有合资企业的发展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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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人士认为,在这样的基调之下,徐工和卡特彼勒的第一次合作不太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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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X3@wsS J01995年,徐工与卡特合资成立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生产液压挖掘机,双方总投资8200万美元,中外双方的股份比例为40:60。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X)c:`/L0K

#hqR:h8s5v8i0在进口散件组装生产的初期,徐工集团希望尽快推动零部件国产化,这样可以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和自我技术控制能力。而卡特彼勒则希望在中国市场取得更为强势的地位。结果卡特彼勒从零部件上赚钱的同时,合资公司却连亏三年。1997年左右,卡特彼勒要求追加第二期投资,无钱可投的徐工被迫卖掉24.4%的股份,卡特彼勒顺利以近85%的股份控制了合资公司。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A^;\4pq-\w

rGk2f#h0第一次的合作使得徐工管理层对卡特彼勒有了切身感受,据说当时徐工方面在选择投资者时候已经“不太倾向于卡特彼勒”。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ij T5l&Kw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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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徐工失败之后,卡特彼勒积极投入到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交易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d8A,or.]7W'dR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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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艮资产是双方谈判的焦点”,厦门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厦门市政屙希望卡特彼勒接受厦工集团的不良资产,而卡特彼勒却想把不良资产剥离出去。此外,双方的谈判,也因控股权问题僵持不下。厦工之所以愿意引进外资,最初目的是借助外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但是,卡特彼勒一贯作风强硬,要求获得厦工股份的控股权。而厦工方面不愿因此丧失多年的品牌及在轮式装载机领域18%的市场份额。对于国内厂商来说,虽然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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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iL6ui0权能够获得可观的收入,但是失去品牌就失去了对未来发展的控制权,难以长远地获得最大的收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2nE-fZN%y

/}(kE'Qr'\.I$r|0不过,根据当时媒体的猜测,卡特彼勒胜算最大。一方面是因为没有与卡特彼勒匹敌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厦工股份承受着来自当地政府的压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En;\!w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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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国企改制案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驱动力是个显著特征。对地方政府来说,外资是最好的选择:既可完成国企改革的任务,又有招商引资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长久以来的制度设计,使得可供他们选择的对象几乎只能是外资。地方政府急于完成并购交易,而像厦工这样的国有上市企业很难行使独立的选择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8VG c4g^!qd!Nt

!z&b{ _!A0除了厦工,卡特彼勒一直与其他中国龙头企业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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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6}L8m+g7J \}:N02006年2月,卡特彼勒全球集团副总裁、亚太地区总裁理查德.莱文考察了广西的投资与市场环境。理查德·菜文表示希望能与广西相关企业探讨合作前景,特别是在工程机械、载重汽车及其零部件方面。而广西自治区政府确定重点做强做大的机械企业仅有一家——柳工。同月,卡特彼勒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总裁西亚马克·莫哈其米先生访问了三一集团,双方就有关合作问题进行了探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7F8ch/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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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卡特彼勒为代表的外资并购行动的加速,国内各种担忧之辞四起。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yN/X

E3m8\o?!Y:] RB0“如果厦工被卡特彼勒公司并购,美国企业必将垄断我国的装载机市场,而我国装载机市场几十年积累的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将完全消失。”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副主委陈守义认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ZK7j:}5E&y?W

y$c)t.uQF }0iaP0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认为,任何时候安全都是发展的前提。毫无疑问,装备制造业是工业的核心和基础,如果听任国家多年培育的骨干企业被跨国公司吞并,我国工业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我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将被侵蚀殆尽,中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方针将失去前提。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2x B#M7L!^id

#W?UK*^5^0第一个公开指出“外资并购已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政府高级官员是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还有数日即将退休的李德水阐述,外资并购已危及国家经济安全,需要规范,当时在座的有总理温家宝、原财政部长金人庆、央行行长周小川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yr } D'?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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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国务院召开关于装备业的专项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提交的报告中,外资大量并购行业骨干企业的现状被重点提及,原因、影响和对策都有长篇阐述。主持会议的原副总理曾培炎表示,要规范外资并购。随后,央行、发改委等经济决策部门频频召开关于外资并购的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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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备业外资并购引发争论在中国并非第一次。1994年“中策现象”以及2003年西门子并购沈阳变压器厂均引起强烈反应,并被阻止。事实上,凯雷并购徐工的交易也曾因同样的原因被一再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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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U$s4e0j0自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取消了许多限制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外资已被允许整体收购国有企业。仅在2002年年底到2003年年初之间,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利于外资并购的方案,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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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Ri vX~0然而有调查报告显示,短短两三年时间内,“并购造成了装备行业市场过度集中和垄断,国内企业失去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并购后国内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背景下,原已尘埃落定的凯雷并购徐工案再生波折,商务部没有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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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9m2j3R0在反对外资并购声潮中,制度的缺陷被多次提及。“从过去情况看,大家只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单独企业的个案上,针对每一个个案讨论该不该把企业卖出去,政策上没有统一的规定,2005年出台的有关装备制造业的文件也看不到这方面内容”。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说:“但是现在,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外资并购装备业骨干企业的趋势,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政绩冲动下进行的国企改制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中央必须加快制定政策对这种趋势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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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Z6X!f@0不过,2006年3月,卡特彼勒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欧文斯的访华之行并未感到不愉快,并称还被中国政府官员鼓励收购更多小型企业。2006年3月28日,欧文斯访问清华大学,参观了清华汽车系汽车研究所。当日下午,欧文斯接受了记者采访,回应了一段时间以来沸沸扬扬的“恶意并购、蓄意垄断中国机械产业”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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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_"~.\Z5ZhH0欧文斯说,卡特彼勒所有在华收购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中国企业发展。与这些国内企业的合作,可以帮助他们做强做大,更顺利地进入卡特彼勒全球供应制造系统以及世界机械制造领域。欧文斯认为,中国机械制造业水平不高,行业整体规模小而且技术落后,而卡特彼勒具有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帮助中国企业进行有效的产业整合,合并成大型公司,建立起世界级的大型集团。正因如此,欧文斯说卡特彼勒一如既往的中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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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7X+S%B0不会改变,将继续帮助整合中国工程机械包括柴油发动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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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不通,我们怎么就以‘恶意收购’在中国成名了”,卡特彼勒全球总裁乐文礼显得很委屈,“卡特彼勒在中国没有一起完整的收购。并购决不会成为我们在华发展的主要途径,今后卡特彼勒将立足现有的生产基地在中国做大”。乐文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三强调,并购不是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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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文礼每年会有5~6次来到上海,包括政府官员在内,接触的中国人很多会和他谈及并购问题。而乐文礼则一次又一次地“去澄清误区”,“卡特彼勒绝对不想通过并购确立在中国的领先地位”,这就是他每次都会强调的重点,“授权生产、合资、独资都是我们的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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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f{9e5f U't _0乐文礼表示,在华并购只是卡特彼勒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会采取的行为,必须同时符合“对中国有好处,对公司的人力资源有好处,对业务发展有好处”三大条件,并购丝毫没有恶意的成分,只是依照中国WT0承诺执行的正常行为为乐文礼强调,与其说卡特彼勒是中国企业的一个“买家”或是“产业投资者”,不如说是一个“战略投资者”。而对战略投资者来说,只图眼前利益而伤害了所在国利益,将是对自己长远利益的最大损害。由此,“垄断”也就更为不符合实际,乐文礼表示,“垄断是非法的,也会给中国的利益造成伤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Dfzm+C;M

案件评述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T z6B|l)x1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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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 l/g P3s(z02005年,在中国证券市场发起的股权分置改革,彻底消除了国外投资者对无退出机制的隐忧。此后不久,在中国传统行业,如机械、水泥、钢铁,外资并购龙头企业的案例迅速飙升。当人们对外资并购风潮投以关注的目光之时,警惕外资“恶意并购”的呼声也逐渐增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L#sN%I8a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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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时刻保持对外资“恶意并购”的防范心态无疑是很有必要的。然而,这个话题却渐渐演变成“外资并购=恶意并购”,甚至出现了某些令人不安的“妖魔化外资”言论。事实上,“恶意并购”并不是外资的专属,两者间并无直接的联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恶意并购”的争论?如何界定“恶意”和“善意”之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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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和重大装备工业是整个工业的基础,涉及国家长远的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卡特彼勒的并购版图使国人担心其会造成机械行业的过度集中和垄断,国内企业因此失去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有人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卡特彼勒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控制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个别龙头企业,它要吃掉的是整个行业,但是很少人能看到其中的危险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y @"?|(E!R?-Q 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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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卡特彼勒被冠以“恶意并购”之名,国内传出来的“警惕跨国并购蚕食中国自主品牌”的声音越来越响:“外资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高价收购。在大举并购我国啤酒饮料、化妆品企业和市场后,跨国公司近年来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民族工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将逐步消失,国内龙头企业的核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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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关键技术和高附加值就可能完全被跨国公司所控制,甚至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我国企业特别是一大批骨干企业也将不复存在。”此外,在商务部和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后,随着近期内A股市场全流通改革的逐步完成,有人担心,外国投资者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以要约收购、敌意收购等方式来并购中国上市公司,也将会成为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vj&CEnh-ur

!E%C5cYqj ye0在国家经济安全备受关注的今天,人们对国内企业陷入外资“恶意并购”圈套的担心是必然的。然而,在纷纷扰扰的争论中,人们能否理性和冷静地思考一下:“外资并购”能和“恶意并购”画上等号吗?外资在国内一些行业的并购步伐是否真的威胁着国家利益、经济安全?外资垄断性并购是否真的已经来一临?“恶意并购”是否有被夸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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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并购”是一个兼并收购活动上的法律用语,跟“善意收购”相对立。恶意并购的危害在于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同类竞争者的利益,甚至消灭竞争。垄断如果达到限制甚至是消灭了竞争,将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小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大则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在成熟资本市场,“恶意函购”非常多,而且很正常。从统计数据来看,国内外资收购并不是特别密集,在某些行业过去两年远胜现在,比如啤酒业。之所以一石击起千层浪,主要原因是如今并购对象转变为能吸引公众眼球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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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高级研究员马宇认为,“恶意并购”或“善意并购”,本来只是企业并购的方式而已,都是企业股权交易的商业操作模式,并没有“好”与“坏”的道德判断在内,更非法律判断。但近期我国爆炒的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事件,却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道德判断。舆论说的“宝洁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只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品牌‘小护士’ ”等事实不过是企业平常的商业运作,且都是在我国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不能与恶意并购、垄断挂上钧。而媒体密集报道的工程机械案例,例如,凯雷收购徐工,卡特彼勒收购山工、柳工、厦工等,并没有从行业和专业的角度去分析,缺乏基本的行业数据,尤其是对判断是否垄断最为重要的市场结构数据更是没有提及。假如没有事实证据,我们指责的外资“恶意并购”,不过是臆测。马宇指出,因为一些媒体的指责或无根据的推测就对“外资并购”予以否决甚至动辄就抛出“恶意并购”,反而会带来不良后果,起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不仅是外商)对我国法律政策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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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恶意”两个字太抢眼了,有夸大之嫌。如果大家都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讲,中外企业都是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终实现其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它的一切行为都是朝这个目标发展,也包括并购行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张春教授则认为,所谓“恶意并购”在国内国外都存在,而且不限外资内资。因此要彻底解决垄断性并购导致的负面影响,不能只是针对跨国公司,而是要从制度上系统地反对所有“恶意并购”。他认为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行为要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能太情绪化。那些指责外国企业“掠夺性并购”的说法有点夸大其词了,只要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价市场,而且每一方都有足够的力量去参与竞价购买,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T5dT] U1t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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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有云:“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商业社会,也无怪 乎外资对“并购”的兴趣如此之大。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区别“恶意并购” 和“善意收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B| vA K.]-cTnK?

JP3\M-f&K;BN:f }0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对“恶意并购”和“善意并购” 有个明确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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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角度对外资并购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或试图规范时,必须区分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否则,就会把反垄断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混为一谈,从而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和实践中的纷争。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是不同实质类型的审查机制,应当分别依据各自的法律和规则,并应有不同的相应程序安排和机构设置,各司其责。前者完全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目的是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统一适用于所有内资和外资企业的任何反竞争行为;后者则更多基于非经济因素的考量,反映了国家主权意志和国际政治因素,目的是保障国防及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能力,仅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某些外资企业(尤其是那些具有外国政府背景的企业)的并购行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J0yL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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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测显示,未来几年,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投资方式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通过并购进入的外资将占到一半以上。此前外资投资中国95%以上采取新设机构方式,只有5%是通过并购完成的。但在国际市场,70%~80%的投资是通过并购实现的。而国内若干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并购能整合释放部分产能,也能解决中国产业分布不集中的问题。因此,对“外资并购”等问题保持理性的关注和冷静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这些担忧有其合理性,因为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鼓励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需要实行反垄断。另一方面,这些外资并购的案例是否属于“垄断性并购”,必须首先依据实体规则并遵循一定程序来予以确认。至于外资进入可能引发的所谓“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则需要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和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通过建立相应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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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反“恶意并购”必须一视同仁,内外平等。国内存在一些观点,把反垄断作外资和内资的划分,把企业的交易行为作恶意与善意的划分,把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作投机与投资的划分,实行“双重标准”,这不免让人担心这种划分背后的判断标准和逻辑对未来中国企业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复旦大学的薛求知教授认为,“恶意并购”带来的影响不仅适用于外资企业,也适用于内资企业。因此反对“恶意并购”应该一视同仁,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法规来限制垄断性并购的负面影响。他说,在美国反对“恶意井购”是同样存在的。在中国加入WTO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要求,就是对外资企业的“恶意并购,,设定了很多限制。他说:“但是这种限制不应该带有太多意识形态方面的色彩,要谨慎行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W9C PM\){h|T

3i `'B o2{3A }!d0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在反对“垄断性”并购时,对待内资和外资应该保持统一的标准,从而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秩序和公正透明的法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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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Ul2@`k3p01.经营者在应对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时,应当时刻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外资政策的调整。毕竟,每一次具体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均发生在特定的产业之中,对产业政策、外资政策的背景了解有助于经营者应对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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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6?U|!C8[8l02.所谓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既包括国家对于宏观经济的政策引导,也包括规制部门对于具体行业的政策方针。例如,涉及外国投资者进行经营者集中时,既要研究国家对于投资领域的政策,也要研究国家对于外资政策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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