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与大宝并购案
强生与大宝并购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
大宝是我国知名的化妆品品牌,经营者于2007年2月以23亿元底价挂牌以来,最终由谁来收购大宝的问题一直困扰外界。
新闻界从多方证实,商务部在
此前,相关市场中的知名企业——宝洁、联合利华都对收购大宝表示了意向,但是在21日的听证会上,除商务部及北京市相关部门领导外,这两家企业与资生堂、隆力奇等只是作为企业代表参加了听证会议。此外,部分化妆品经销商和供应商企业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持续两个多小时的会议上,以强生和大宝双方介绍收购过程为开端。此后,行业内便针对此次收购案进行了讨论。
律师提示
L.对于反垄断审查中的听证会,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相信随着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将越来越重视听证程序。
2.经营者应当在法律顾问、经济学家的帮助下,参加听证程序。
3.在接到规制部门召开听证会的通知以后,经营者应当就听证会的议题在各方面进行精心准备,包括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己方观点、可能的反对意见、己方的抗辩理由、其他听证会参加者的可能意见,等等。
4.在听证会之前之后,如果规制部门要求提交书面的意见,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的意见,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上述文件。同时,注意口头意见、书面意见以及前后意见的一致性、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