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概述
传销的概述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9年5月15日)
一、传销的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多层次“拉人头”的传销行为,是传销组织者根据下线传销人员再去发展下线的下线的传销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或交纳费用来作为下线传销人员的报酬或资格等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非法行为。
二、传销的特点
(一)传销商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商品的价值,传销商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二)传销所获得的收入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服务)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传销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三)传销企业(人员)在其传销文化中鼓吹“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实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投机式贩卖。
三、传销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