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桂香村食品中心诉北京北太平庄商场公司等案
北京桂香村食品中心诉北京北太平庄商场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律师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4)海民初字第2815号
原告: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61号。
法定代表人:栾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广生,男,汉族,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党支部书记,住北京市旧鼓楼大街190号。
委托代理人:黄浩,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原名为北京市海淀桂香村食品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太庄(清河综合修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