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中国律师执业法律网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指导上海律师正确参与法律审慎调查的业务,切实帮助律师做好法律审慎性调查工作,上海市律师协会下发本指引。
1.2指引性质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法律审慎性调查工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1.3法律审慎调查的定义
本指引所指的法律审慎调查,是指当一方(“调查方”)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如合资、重组、并购、购买资产等情况(不包括上市)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方律师”)对有关方(“被调查方”)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作出审慎调查报告。在审慎调查过程中,被调查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被调查方律师”)应根据被调查方的要求和指示与调查方律师协调,共同促使调查方的商业计划或交易在此基础上得以完成。
1.4法律审慎调查的作用
(1) 法律审慎调查能够帮助调查方了解被调查方的情况,并判断该情况是否能使拟进行的商业计划或交易具备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2) 法律审慎调查将帮助调查方决定是否调整该商业计划或交易的价格及确定调整价格的幅度。
(3) 法律审慎调查将帮助调查方按照现实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商业计划或交易有关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时间表。 (4) 法律审慎调查将帮助调查方更加准确地确定该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和完成后的义务。 (5) 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将帮助被调查方为促使商业计划或交易基本实现而尽早采取需要的补救措施或帮助调查方在有关协议中增加被调查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1.5律师在审慎调查中的责任
(1) 在进行法律审慎调查时,律师应当具有审慎、尽职的态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尽力根据客户要求完成审慎调查。 (2) 调查方律师应结合审慎调查目标尽量为调查方考虑,全面细致地完成审慎调查。若因调查方律师在审慎调查中没有尽其应尽的谨慎而导致出具的审慎调查报告中存在重大失误,并影响了调查方商业计划或交易的正常进行或引起不必要的损害性后果,调查方律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