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5:
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广东律师协会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三章 商标民事诉讼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商标法律业务
第五章 与商标有关的刑事法律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商标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商标业务”),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评审、转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侵权诉讼,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犯罪。
第三条 与商标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民法通则》;
(二)《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