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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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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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俄罗斯反垄断法律体系及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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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反垄断法体系形成于苏联解体后的90年代。1990年颁布了《关于在商品市场中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即《反垄断法》),1991年开始生效,是俄罗斯第一部反垄断法律。当时的《反垄断法》只是规范生产流通及劳动力市场的垄断行为,没有涉及保险、金融和社会保障等领域。1992年颁布实施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1995 年颁布实施了《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反自然垄断法案》。1995年颁布的《反自然垄断法案》与《反垄断法》对企业的规制和处罚不同,调整机制也不同。关于消费者利益和劳动力服务市场等其他各个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包括对自然垄断行业签订合同的管理等,在《反垄断法》中已有规定。《反自然垄断法案》规定了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特殊监管,如对价格、税率的监督等。1996年颁布的《广告法》,对广告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规制。1999年颁布《保护在金融市场竞争的法律》,对涉及保险、金融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范。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又在对外经贸领域对于保护合理竞争进行了规定。俄罗斯行政性垄断随着私有化的进程虽然已开始逐步得到解决,国家对企业也没有特别的保护,但是行政性垄断仍然存在。根据OECD的建议,俄罗斯已在2000年着手制定《限制行政性垄断法案》,目前草案正在讨论之中。俄罗斯与欧盟有反垄断协议,国内立法正考虑与欧盟竞争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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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自1991年实施后,根据俄罗斯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又先后于1995年、1998年、2000年进行了三次修改。1995年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检查经济活动的标准的变化,二是在行政垄断方面,国家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干预地方经济活动,地方管理部门不能从被管理的企业中收取费用。1998年的修改中引入了“卡特尔”概念。2000年的修改侧重于企业合并控制方面,加强了对企业合并过程中企业资金来源的监督,着重监督哪个企业是企业合并后的法人代表,合并资金来源于一个企业还是多个企业。目前,立法委员会已向国家杜马提出要对《反垄断法》进行第四次修改,不久将公布最新的修改法案。经过十年的努力,俄罗斯形成了以《关于在商品市场中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为基础和核心,《保护在金融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广告法》、《关于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反自然垄断法案》等法律相配套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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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俄罗斯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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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框架。俄罗斯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0年修订的,共七章2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机构以及对商品、替代商品、商品市场、竞争、市场支配地位等概念的解释。第二章垄断活动,规定了法律所禁止的各种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竞争的协议、行政性垄断等。第三章不公平竞争,列举了应予禁止的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第四章规定了联邦反垄断执法机关的任务、职能和权力。第五章对企业合并的控制作了规定。第六章规定了违犯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规定了采纳、执行联邦反垄断当局(或其地方代表机构)的决定和处理意见的程序及其上诉程序。由此可见,这是一部广义的竞争法,内容既涉及反垄断,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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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内容。俄罗斯反垄断法的实体内容主要是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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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的内容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等。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4p+Ys)hS5M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法第四条对市场支配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即一个或若干企业在特定市场中拥有排他性地位,对相关市场中的一般商品流通条件可以施加决定性影响,或有可能阻碍其他实体进入这一市场。市场份额超过65%的企业视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由此可见65%的市场份额是衡量一个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临界值。第五条第一款列举了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5种行为:出于制造或维持商品短缺或抬高价格的目的而从流通市场上撤回商品;向契约对方强加于其不利的契约条款或者强加与契约标的物无关的条款;以不平等条件向契约对方强加歧视性条款;维持垄断性高价或低价;妨碍其他经济主体进出市场。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 d`VHmm{

  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该法第四条将垄断行为界定为:经济主体或行政机关违反该法,旨在阻止、限制或排除竞争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第六条明文禁止旨在限制竞争的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相互竞争的经济主体之间就共同占有一市场份额35%以上所达成的任何协议(协同行动),如果导致或可能导致对竞争的限制,则这些协议将被依法禁止。主要包括下列协议:确定或维持价格、折扣和红利的协议(固定价格);提高、降低或维持拍卖价或投标价的协议(串通招投标);依据所销售商品的买主或卖主的类型,按地区划分市场的协议(划分市场范围);限制其他经济实体作为卖方或买方进入市场,或者将他们排除出市场;拒绝与特定卖方或买方缔结契约等。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2`'`mBb"PZU"n

  禁止行政性垄断。该法第七-九条规定了有关政府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活动。第七条明文禁止行政管理机关从事限制企业独立性或区别对待个别企业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事实上构成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企业、公民的利益。并具体列举了禁止行政管理机关从事的活动:没有法律依据地禁止生产某种产品;阻止企业在联邦境内某些地区的经营活动,或者以一定的方式限制企业的商品销售权、获取权、购买权和交换权;指示企业优惠或优先供应商品给特定消费者。第八条明文禁止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缔结横向协议。第九条进一步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限制性规定,禁止他们从事经商活动,不得自办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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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散布损害其他企业及其商誉的虚假、不准确以及失真的信息;在商品性质、生产方式、产地以及质量方面误导消费者;在广告中对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作不正当比较;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商标或商号以及模仿他人商品的形状、包装和外观;未经允许获取、使用或泄露他人的科技、生产或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E8Bk nR0jB K

第五章是关于企业合并。该法第十条规定对联盟、协会、商会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体的设立、合并和接管,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合并、接管和清算,进行控制,上述行为应当获得联邦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同意。并规定了企业合并的条件以及合并企业的申报、主管机关的调查处理程序等。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o7V:s'FM)B U

  三、俄罗斯的执法体系及机构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PG4^T?7i

  俄罗斯《反垄断法》规定,联邦反垄断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培育商品市场和促进竞争,以及预防、限制、排除垄断活动和不公平竞争的国家政策。联邦反垄断当局的负责人由俄联邦政府总理提名,俄联邦总统任免。联邦反垄断当局可建立地方代表机构,在其权限之内向地方代表机构授权。其职能是:1、向俄联邦政府提供有关完善反垄断法规及其实施的建议,并对有关发挥市场功能的发展竞争的法律草案和其他正式法令提出评价意见;2、在实施促进商品市场发展和竞争的措施方面向联邦行政权力机构、俄联邦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机构和各市政当局提供建议;3、制定并实施消除生产和贸易中垄断现象的措施;4、在经济实体的创建、重组和停业过程中确保反垄断要求得到遵守;5、对影响市场竞争的收购进行监督。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g,g1t8A4U yD

  俄罗斯反垄断执法由联邦反垄断政策与企业扶持部及其分支机构承担。反垄断政策与企业扶持部是俄罗斯反垄断的立法、执法和行政裁决机关,负责解决有关反垄断的行政管理争端,但不涉及经济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服,有权向一般法庭或经济法庭起诉,要求部分或全部撤销联邦反垄断部门的决定,或者要求取消或更改由联邦反垄断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课收罚金的决定。反垄断政策与企业扶持部每年要处理15002000件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8cehY$u

反垄断政策与企业扶持部包括总部和71个分支机构,有1410名工作人员。在反垄断职能上是垂直的,各分支机构和总部按各自职责分别承担反垄断任务。有关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既可以向总部投诉,也可以向各地分支机构投诉解决,但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卢布和涉及到几个地区的垄断案件只能由总部解决。总部有一名部长、六名副部长,下设交通领域垄断行为部门、价格委员会、保护中小企业反垄断部门、法规局、商品流通市场反垄断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反广告垄断部门、反证券交易市场垄断部门、国际关系部门、信息技术部、财务人事等保障部门。俄罗斯反垄断政策与企业扶持部是十年前建立的,1997年后不断完善。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m-Lo 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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