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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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广东律师协会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三章 商标民事诉讼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商标法律业务
第五章 与商标有关的刑事法律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商标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商标业务”),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评审、转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侵权诉讼,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犯罪。
第三条 与商标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民法通则》;
(二)《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规则》;
(十二)《商标审查指南》;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三)商标异议申请以及答辩;
(四)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
(五)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六)续展注册商标申请;
(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八)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九)优先权申请;
(十)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十一)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十二)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十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十四)注销注册商标申请;
(十五)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十六)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办理;
(十七)《商标注册证》领取;
(十八)商标申请后的查询办理;
(十九)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二十)世界各国及地区商标注册、转让、续展等办理。
第六条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操作。
(一)受理机关。
1、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目前所有的申请都应向该局递交申请,商标局在大陆其他地区没有办事机构。
2、如申请港、澳、台商标注册,应单独向港、澳、台地区商标处(暑)办理。
(二)办理途径。
1.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北京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三)一般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申请需要的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或护照)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6份;
4.如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
2.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
第七条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的操作
(一)单独国家或地区或国际联盟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地区、国际联盟都允许外国个人或企业在本国申请注册商标。除每个国家或地区外,目前的国际联盟有欧盟(25国)、比荷卢经济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采用这种方式一般需要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分为协定国和议定国国际申请,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7个成员国,欧盟、美国、日本都是成员国。
第三章 商标民事诉讼业务
第八条 商标民事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
第九条 律师代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