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规则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规则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
如今知识产权不再仅是一项民事权利,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生存的首要法则。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念已经从为权利而斗争,转变为市场而斗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了企业在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的技术和产品、进入主流市场。
对知识产权转化为商品的不同掌握程度,成为企业间划分等级、分割市场甚至决定前途命运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和市场竞争紧紧联系在一起。 因此,调整知识产权的法律就是市场竞争的法律。
在中国,谁也不会忘记两年前发生的DVD事件,全球80%的DVD都在中国生产。6C联盟(日立、松下电气、三菱电气、东芝、时代华纳和JVC)与3C联盟(飞利浦、索尼、先锋)拿着知识产权的大棒兴师问罪,其他像汤姆逊、杜比、DTS等外国企业也开始就专利费的问题向中国企业施压。不料大多中国企业很快同意支付专利费,虽然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牵头谈判下,据说还算有条件的“投降”,但是,利润微薄的碟机产业不堪重负,结果是大半国内的DVD企业很快就被迫关停并转。
多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已是有目共睹,例如,两个国外竞争对手在国外划分中国某项专利产品市场,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排挤国内专利竞争者等。无论是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等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都使中国的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而在国际社会,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以违反竞争法的名义对美国微软公司滥用其在软件市场的支配地位处以4.972亿欧元,约合6.118亿美元罚款的决定,这是欧盟委员会有史以来以违反竞争法名义对一家外国公司实施的最高额罚款。
为什么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与在外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最近两年, 质疑知识产权制度的思潮不断涌现,我们注意到一些怀疑知识产权的声音并非毫无道理。
我国企业这几年来经常遭到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更有国外企业滥用权利,企图借知识产权的名义对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在目前国内缺乏反垄断法规的情况下,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有可能出现行业垄断,即跨国公司通过高价收购国内企业,垄断行业的定价权,使国内行业不能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随着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联盟等跨国公司的行为不断遭到质疑,知识产权的滥用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问题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很多人开始质疑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知识产权是否是专门帮富人抢劫穷人的法律。尽管不能排除局部欠缺,但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制度总体是公平的。任何规则制度都无法完美到可以绝对防止滥用,这就更需要我们多研究规则,不断制定新的游戏规则,而不要让规则被别人拿去钻了空子。当然,除了立法制度层面外,实践中还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
知识产权的权利与限制体现在保护期限、权利穷竭、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限制等方面。滥用知识产权也可能会导致阻碍创新的后果,如何在知识产权所赋予的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之间寻求平衡点,是近年来国际社会一直探讨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