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某省旅游局限制竞争及该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滥收费用案
2000年某省旅游局限制竞争及该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滥收费用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网 来源: http://tfs.mofcom.gov.cn
2000年3月,某省某市工商局在对旅游行业检查时,发现该行业存在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该省中国旅行社(以下简称省中旅)、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省青旅)、省华天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华天国旅)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有权在全省范围内为其组团招徕自费出国旅游者的设代办点。同年,该省旅游局批准该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旅)成立出境二部,并规定省中旅、省青旅、华天国旅三家旅行社招徕某市以外的游客,必须先交给省国旅出境二部办理手续,方能向该省公安厅申办护照。省国旅出境二部在办理报批手续的过程中,对每份审批证明收取人民币250元。
对本案的处理,当地有关部门有不同看法。为此,2000年9月该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局提交了《关于某省旅游局、某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分别属于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行为的请示》。省工商局认为,省旅游局利用行政权力将省中旅、省青旅、华天国旅的代办区域由全省限定为某市,并规定这三家旅行社招徕该市以外的出国旅游者必须交省国旅出境二部办理报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竞争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属限制竞争行为;省国旅借助省旅游局的行政权力,向省中旅、省青旅、华天国旅收取不应当收取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属滥收费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