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杜邦公司案
美国诉杜邦公司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反垄断典型案例及中国反垄断执法调查》
美国政府依据,《谢尔曼法》第4条向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对杜邦公司提起反托拉斯的民事诉讼。诉状中称,杜邦公司生产的玻璃纸占据美国玻璃纸包装材料市场的75%,依靠这一优势地位杜邦公司对州际贸易进行垄断,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为此,美国政府要求对被告及其职员颁布禁制令,禁止其垄断或者试图垄断的行为;同时还要求通过以剥离或其他方式消除垄断影响。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则认为,决定杜邦公司生产的玻璃纸只占该市场的17.9%,所以根本不具备市场控制力,也就不可能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以此驳回了美国政府的诉讼请求。为此,美国政府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请求裁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本案中的相关产品市场,到底本案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市场是“玻璃纸包装市场”,还是更加广泛的“灵活包装材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