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品相关的阻碍

热度5697票  浏览165次 时间:2013年2月19日 15:25

                         与产品相关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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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       来源:《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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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相关的阻碍是指将在市场上购买的产品改装后再销售,去掉商标或企业标志后再销售,或大量甚至全部购买他人的产品后不销售或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再销售,这种行为原则上不违反法律。因为根据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生产者仅有权控制产品的首次销售,即只能决定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至于在市场上销售之后的再销售或其他处分行为,生产者并无权控制。但是,前述行为在存在其他特别情形时,也可能构成对竞争者与产品相关的阻碍。例如,销售改装产品损害原生产者的商誉的;根据最终消费者的习惯,含有商标或企业标志的产品在使用时通常被保留商标或企业标志使其继续具有广告功能,但是经营者却去掉竞争者的产品商标或企业标志再销售的;将竞争者特价供应的商品大量买进,造成竞争者断货,从而在消费者中造成竞争者进行误导广告的印象,损害竞争者商誉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A$mj-R[1I$h2C

中国某些学者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与产品相关的阻碍”行为定义为“反向假冒行为”,而采用中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来规范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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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将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向作者表示感谢(作者:范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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