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操纵概述
价格操纵概述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 来源:冯江
一、价格操纵概念
(一)价格操纵
价格操纵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滥用其支配地位、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等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特定价格操纵是指行为人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致使证券、期货等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
特定价格是指以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内的价格作为交易结算价格,某些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以及证券或资产定价的参考价格。具体操作中,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或者依据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是指行为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致使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上涨,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申报卖出致使价格下跌,或者通过买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形成虚拟价格水平的行为。
(一)相关证券、期货某一时点或时期的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结算价格或者资产价值的估值计算价格。
(二)行为人具有拉抬、打压或锁定证券、期货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行为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化达到一定水平和幅度。
三、法律规定
(一)《价格法》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反价格垄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