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生效日之感
反垄断法生效日之感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
一、对反垄断法生效的期望应当客观
反垄断法不是万能法,不是许愿树。我们不应一厢情愿地想用一部反垄断法来抑制市场房价、肉价、菜价和面价的上涨,用它来轻易地撼动行政垄断,用它来对付外国企业势力的经济渗透,用它来压抑春运车票涨价,用它来控制石油涨价。我们期待一部酝酿13年的法律的完美性固然无可厚非,但苛求一部法律的生效来解决我国所有的垄断问题同样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二、我国反垄断法生效初期不会有大规模的反垄断诉讼案件
第一、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生效,时逢中国举办第29届奥运会期间,人们关注
的社会热点是奥运会。
第二、反垄断法条款原则粗泛,内容比较深涩,宣传的力度和规模又不够大,中国企业与老百姓理解和运用反垄断法需要一个过程,中国司法机关熟练掌握反垄断法也需要时间。
第三、现在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方式,损害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是个社会热点问题。但是,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与其相比,实力悬殊,原告常常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反垄断法存在瑕疵,使得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运用反垄断法维权时,会有许多顾虑。
第四、尽管有些人认识到某些垄断行为的损害,但“明哲保身”,“民不与官斗”的处世哲学,使得许多人都不愿做“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第五、行政垄断案件所涉及行政机关的规定许多是模糊的,人们很难设想本级司法机关能够对本级政府的“红头文件”之合法性进行审查,致使许多行政垄断案件法院不受理或裁决原告败诉。即使个别案件意外的打赢了官司,由于中国缺乏判例制度,这类案件的“普遍效应”也是极其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