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之门
寻租之门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经济观察网 薛兆丰
传说中的“市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的中国版经过13年的酝酿,日前正式由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并定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过去多年,我对反垄断法(主要是在美国一百多年的司法实践)不遗余力地介绍和批评,认为若在中国引入该法,无论怎样雕琢条文的枝节,它带来的负面影响都要比正面影响大得多。之所以格外关注,是因为它特别容易引起人们不切实际的期待,特别容易赢得本该反对它的经济学者的支持,也特别容易产生种种与其支持者的愿望背道而驰的结果。今天反垄断法在中国正式落地,我认为不是国人“学习和反思反垄断法”到了尾声,也不是即将进入尾声,而只是序幕刚刚结束。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连贯地叙述以下密切联系的主题:一、国内学者(尤其是经济学者)普遍低估了反垄断法的微妙,自负地以为经济学可以正确地指导反垄断实践;二、就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而言,经济学均未提供可靠和可操作的理论依据;三、就《反垄断法》的限定条件而言,每条规定都附加了宽松而模糊的赦免条款,给反垄断执行机构留下了极大的酌情权;四、就《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而言,行政垄断反而得到了法律形式的免责和确认;五、就《反垄断法》对执法机构的设置而言,司法机构的职能重叠,进一步增加了司法结局的不确定性;六、非行政垄断的市场领域将涌现寻租活动。
一、学者过分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