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8年4月9日)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根据商标法第38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其注册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